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是社区矫正和社会工作的结合,
关于社区矫正,前面小编已经讲过,
今天小编再来讲讲,
社会工作和社区矫正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
虽然我国古代就有与“社会工作”相关的思想和实践,
比如大同、仁爱、民本、兼爱、实利等社会福利思想,
以及保息六政、九惠之教、社仓乡约等社会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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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作为一门学科,或者从助人的专业角度来说,
社会工作却是“舶来品”,
是西方国家经过工业革命,
在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过程中,
产生了城市贫困、失业、犯罪和人际关系疏远等问题,
为应对这些问题,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
英美等国出现了运用专业方法,
帮助有困难的群体解决基本生存问题的职业活动,
这就是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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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北京基督教青年会干事、美国人步济时
成立北京社会实进会,
联合北京青年学生,从事社会服务活动,以实行社会改良,
这被认为是社会工作进入中国的标志性事件;
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
行政性社会工作成为主导,
社会福利与助人工作实行专门机构和部门分散管理相结合;
1987 年,马甸会议召开后,
我国的专业社会工作得到快速发展,
体现出“教育先行”到“理论与实践互促性”的发展特点;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提出“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标志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上升为
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
我国社会工作步入专业化、职业化的快速发展轨道;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
我国社会工作展现出新的面貌,
全面融入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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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此处,那社会工作到底是什么?
由于社会工作在不同国家和地区面对的主要任务不同,
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也不完全相同,
所以社会工作在世界各地可能有不同的形态。
有的学者强调社会工作是一种服务,
有的强调社会工作是一个助人过程,
也有的认为社会工作是一种艺术。
一般来讲,
社会工作的定义可以概括为:
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价值观为指导,以科学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专业方法,协助有需要的困难群体,解决其生活困境问题,促进个人及其社会环境更好地相互适应的职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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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社会工作的基本要素,
包括服务对象、社会工作者、价值观、助人活动和专业方法,
其中,专业方法又有直接服务方法和间接服务方法,
直接服务方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
分别被用来处理个人(家庭)的、有共同需求的小群体的和社区的问题。
间接服务方法:社会工作行政、社会工作督导、社会工作咨询和社会工作研究等,
主要是对受助者实施帮助前的社会工作活动形式。
两者共同构成了社会工作的方法体系,
其关注点多在“人与环境的交流互动及所扮演社会角色”,
背后也有精神分析理论、认知行为理论、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生态系统理论、人本主义和存在主义理论、增强权能理论、社会支持理论、优势视角等理论支撑。
而根据服务对象或社会问题的不同,
社会工作的服务领域分为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卫生健康、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是矫治帮教服务领域的主要内容之一,
就是把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运用到社区矫正工作中,
是伴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而发展起来的,
最早可以追述到1841年,美国波士顿鞋匠约翰・奥古斯塔斯(John Augustus)对一名酗酒青年的缓刑(保释)实践,
虽然当时还不能称奥古斯塔斯为专业社工,
但由于其实践已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相关元素,
因此仍可以视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先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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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矫正社会工作
矫正社会工作是指将社会工作实施于司法矫正体系中,是专业人员在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指导下,运用社会工作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为犯罪者或具有犯罪倾向的严重违法人员(如吸毒者),在审判、监禁、社区矫正、刑释或强制戒毒期间,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生活照顾以及社会环境改善等方面的服务,使其消除违法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适应社会生活的一种福利服务活动。
到1925年,美国《联邦观护法案》在国会通过,
美国全国范围内的矫正社会工作制度由此得以建立。
此外,矫正社会工作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得到相应发展,
但称谓有所不同,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称为感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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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内地,虽然在20世纪初期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已开始发端,
但直到21世纪初才获得突破性发展,
2003年两高两部颁布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
提出“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志愿者的作用”,
上海、北京等地开始探索将社会工作运用到社区矫正工作中;
2005年两高两部《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
首次明确提到“社会工作”一词,
即“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使其尽快融入社会,从而降低重新犯罪率”,
广东作为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地区之一,
充分利用毗邻港澳的优势,
引入港澳先进的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
加强粤港澳之间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极大地推动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发展。
第十一条: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组织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或者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者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根据需要,矫正小组可以由司法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人员以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组成。社区矫正对象为女性的,矫正小组中应有女性成员。
第四十条第一款: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公开择优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或者其他社会服务,为社区矫正对象在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扶。
另外,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六条提到“社会组织”,也成为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是指运用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论、方法和技巧,为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庭成员、监护人和其他社区居民开展教育宣传、矫正帮扶及辅助监督管理等服务内容,以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的一种专业性服务活动。
(图片来源:香港善导会《善研》)
无论如何,我们相信,步入新时代,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加快推进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的深入实施,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将会更加规范和专业,
并在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过程中,
必将助力我国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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