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雨服务-
服务目的
运用社会工作的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信息咨询以及社会环境改善等方面服务,使其消除心理障碍,修正行为模式,重塑健康人格,适应社会生活。
服务对象
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
禁毒康复:吸毒人员、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高危人群
信访协调:信访人员
服务内容
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知识和方法、技巧,为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期间,提供思想教育、心里辅导、行为纠正、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生活照顾,以及社会环境改善等方面服务,使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顺利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
禁毒康复: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为吸毒人员、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戒毒服务,包括生理康复、心理辅导、行为修正、社会功能恢复、再社会化就业等,提升其适应社会生活得能力。
信访协调: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术,为信访者进行心理辅导、认知和行为修正、社会环境改善和帮困解难的跟踪服务,协助他们缓解压力,纠正错误认识,提升解决自身困难和应对危机的能力。
服务政策
春雨社会工作服务政策由下列8项制度组成,包括:活动物资经费申请制度、督导服务部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服 务社服务要求、深圳服务程序、服务社意见反馈及投诉。其中活动物资经费申请制度为员工开展服务申请物资与经费作出指引;督导服务部制度规范了机构初级督导、督导助理与一线员工的工作流程与职责指引;档案管理制度对全机构的管理与服务档案的归档及管理进行规范;保密制度则保证了服务社员工在专业伦理方面的保密要求;服务社服务要求、服务程序则列明了服务社的服务范围、要求、服务申请与退出等机制;服务社意见反馈及投诉保证了机构上下都能受到监督,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基本权益。
服务程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规范服务社服务运作过程,确保服务对象在有需要时能够及时获得或退出服务。
第二条 服务范围
潜在服务对象如有需要,按照以下程序申请或推出服务。
第二章 申请程序
第三条 服务对象为社区服刑人员,接受服务具有法律强制性,由各行政机关直接向本社社工转介,可以免除申请手续。
第四条 除社区矫正对象以外的其他求助者,若要获取本社社工服务,须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一)申请形式
1、申请人自行申请;
2、家人或监护人转介;
3、他人或组织机构转介;
4、由本社社工主动接触的服务对象可免除申请。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亲临、致电或书面至服务社提出申请,由本社社工登记并填写《服务申请记录表》;
2、申请人亲临、致电或书面至服务社提供服务的各用人单位,向当值社工提出申请,并由本社社工登记填写《服务申请记录表》;
3、社工将接收的申请资料上交督导部做出评估,并决定是否接收申请。
(三)注意事项
1、所有不在服务社服务辖区内、非本服务社服务对象范围的以及服务社评估后不适合提供服务的,作为不接受情况处理;
2、若不接受申请者提出的服务要求,必须由本社工作人员向申请者详细解释不接受原因,若有需要,向申请人提供转介服务。
第三章 退出程序
第五条 社区矫正对象为社区服刑人员,社工对其提供服务至其社区服刑刑期结束,即为退出服务程序。
第六条 除社区矫正对象外的其他求助者,退出服务有其自主、自决性,社工在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过程中,遇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即可算退出程序:
(一)达致服务目标;
(二)服务对象不再愿意接受本社服务;
(三)社工与服务对象失去联络3个月以上;
(四)服务对象移民或移出服务社服务范围;
(五)社工将服务对象转介给其他机构。
第七条 退出程序
(一)社工须根据服务对象实际情况填写《退出服务记录表》,说明退出服务原因;
(二)社工须将《退出服务记录表》交由业务主管审核并签署,方可作正式退出处理。
第四章 评估与修订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暂行实施,之后每年评估修订一次,以根据实际做出相应调整,保证本制度实施成效。
机构有明确的服务政策与程序,其中规定了目的与服务范围,明确服务申请程序与退出程序。公开公布了服务社的举报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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